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2021-2022学年2018-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》和《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》的要求和规定,经学生本人申请、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评议、学院认定评审领导小组审定,拟确定邹良青等137名学生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。
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:2021年11月1日到11月5日,公示五天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向相关联系人反映。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
魏炳辉:15870700958
龚 峣 :155797365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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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1月1日